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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文集卷首语

2020-06-17 作者: 点击:[]

2013年11月9日,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的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举行。论坛由辽宁省民法学会暨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承办,来自全国高校的二十多位中青年民法学家,以及来自大连市政法系统的代表、辽宁省内高校和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的广大师生等400余人参加了本届论坛。作为全国性的主题学术论坛,其主旨是以论坛这一组织形式与主题理念,面向社会和实践,开放性地吸收社会各界人士参加,以贴近社会的主题与互动方式及其所具有的社会辐射与影响力,弘扬民法精神与社会秩序认知,促进和形成学术与社会共识,推动中国社会法治的文化生态转型与实现。作为部门法学领域所创办的第一个以基础理论和法哲学为主题的学术论坛,论坛以开放的形式拉近了民法学与广大社会公众之间的距离,积极提升了民法学研究服务于社会的能力。首届论坛的举办,是论坛组织者与参与者们为繁荣我国民法学学术研究事业所做的一次有益尝试。

首届论坛得到了与会学者的一致肯定与好评,大家认为举办这样一个论坛很有现实意义,非常必要。学者们在论坛上充分展现了自己的学术才华与学术思想,而广大的论坛参与者们也通过参加本届论坛,集中领略了来自国内著名法学院校不同专家学者的学术观点与学术风采,并引起了大家对相关问题的争鸣与思考。对于论坛的举办与形式,社会各界反响正面并给予了积极评价。论坛举办后,法制日报等国内各大媒体进行了报道,光明日报刊登了内容综述,受到了一定社会关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我之所以倡议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创办这一论坛,源于我对中国法治建设的一个根本认识和不断思考,那就是法治问题,根本不是制度体系问题,而是社会生态秩序问题,是人的问题,而不是法律的问题。尤其是对于中国这样一个非民法和非法治传统的国家,法治社会的推进与实现,根本是一个法治生态转型与重构的民族传统与文化的再生过程。多年来,我一直在作这方面的学术思考,并把自己的学术研究主要转移到了与此相关的民法哲学方面上来,出版了《人的私法地位》(一、二版)和《民法的精神构造》两本有关民法哲学的书,另外《民法道德论》的研究也初步成稿,算是小有心得。过去三十多年来,虽然中国在民事立法和中国民法典的制定上取得了重大的历史成绩,但是面对中国社会复杂的法律与实践问题,除了立法和法律制度的构建与研究外,民法哲学的认知应当成为“后法律体系时代”特别重视的法学课题,我们很难在民法哲学的认知以外而以民法体系构建的形式来根本解决中国社会的秩序缺失问题。因此,中国社会需要民法哲学研究及其实现的认识前提与精神弘扬,这应当是实现中国社会法治生态转型发展与文化形态构造的一个现实要求。所以,发起和创办这一论坛的目的,不仅是为了促进学术共识,而且更主要的是为了追求社会共识,表达和意欲表达一种社会精神,即民众的法律和法治信仰。民法学作为一种行为科学,只有转化为人们的社会秩序共识,才是其根本的目的与价值,而民法学研究,也就担负着向社会弘扬民法精神与秩序认知的历史使命。

幸运的是,我的倡议得到了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王利明会长的赞同和支持,他同意由中国民法学研究会主办这一论坛。虽然王老师由于公务繁忙没能出席首届论坛,但是他一直关心首届论坛的举办事宜,并为论坛的举办发来了贺词。他指出:“在以民法等部门法为主干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的中国法治发展的重要转型时期,中国民法学界一方面要致力于推动民法典的出台,另一方面也要专注于民法基础理论乃至民法哲学等领域的思考,为此,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的召开可谓正逢其时!”王老师寄语深刻,可见其学术视野与胸怀。在这里,我要特别感谢王老师及其所代表的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对举办首届论坛所给予的支持、信任和肯定。同时,我还要特别感谢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长王轶教授,王轶教授在论坛的筹备过程中,不仅积极支持论坛的举办,而且作了大量的沟通与协调工作,从而保证了首届论坛的顺利筹备与举行。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秘书处的王雷老师,也为论坛的筹备和举办作了大量的具体工作,在这里一并表现感谢。

首届论坛由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和大连豪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协办,感谢学校副校长和时兼法学院院长单红军教授对举办这一论坛所给予的高度重视和全力支持,他不仅参加了论坛活动,而且在论坛上提出问题与主题发言人互动,这对论坛在大连海事大学的举行,是一个很好的推动。当时,还是法学院普通教授的初北平院长,在他刚负责承办过全国保险法年会的经验基础上,主动给论坛的举办建言并提供方便条件,让我十分感动。2014年年初,他任法学院院长后,我向他汇报了论坛的情况,他表示要把举办这一论坛列入法学院的工作规划,并将积极支持论坛的后续举办,对此,我表示深深的谢意。法学院王勇、王文军、黄芬和金万红四位老师,作为首届论坛筹备组的成员,承担并完成了大量具体工作,感谢他们。

大连豪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论坛的协办单位,承担了主要的协办义务。公司总经理岳学鹏先生是大连著名的企业家,他十分热爱社会公益事业,长期支持与资助辽宁省民法学会的学术活动,特别是对首届论坛的举办给予了大力支持,提供了保障条件。借本书出版之机,我本人并代表辽宁省民法学会向岳学鹏先生表示诚挚的感谢和敬意。

感谢与会的各位学者,他们在中国民法学研究会的安排下,接受我的邀请莅临首届论坛,奉献了他们的学术才华与成果。这不仅是给予我本人的一种支持,而且也是我本人的莫大荣幸。感谢法律出版社编辑刘文科、光明日报社记者王琎、法制日报社记者张国强三位同志对本次论坛举办所给予的媒体与出版支持,他们为本次论坛的成功举办,同样提供了不可缺少的条件。

2005年,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成立时,我邀请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常务副会长孙宪忠教授担任学术顾问,他一直对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工作给予关注和支持。正是在这一接触中,我和他交流了有关民法哲学问题的一些思考,他表示赞同并鼓励我的研究,在我的《人的私法地位》一书出版时,他欣然同意文字推介并为该书的再版撰写书评刊于光明日报。借此机会,一并对孙宪忠教授表示诚挚的谢意。

感谢原大连海事大学校长、我国著名海商法专家司玉琢教授,当年是他推荐我到大连海事大学工作,在我负责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工作以来,他担任研究会顾问,并坚持出席研究会的主要活动,对研究会的工作始终给予了关心和支持。本届论坛,司老师不仅出席了开幕式,而且全过程参加了主题论坛,认真倾听与会学者的发言。当天他给我发来短信:“利民:祝贺你会议开得非常成功!”这是十多年来司老师给我发的第一条短信,也是对我的最好鼓励!

转眼之间,辽宁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已经成立九年了。2013年,在研究会组织的基础上,注册成立了社团法人辽宁省民法学会。研究会成立以来,我一直努力追求省级学科研究会与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的学术联系与对接,首届“全国民法基础理论与民法哲学论坛”的举办,实现了我的这一学术目标,了却了我的一个心愿。我希望这一论坛能够继续办下去,而且越办越好。

                                                                              王利民

                                                                           2014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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