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
当前位置: 首页 >> 理论法学 >> 理论法学 >> 正文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法理意蕴/彭中礼

2023-05-28 作者: 点击:[]

原发表于《求索》2023年第3期

摘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的逻辑力量推动中国法治建设,是现代化的普遍规律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新道路,是现代法治发展的新模式,是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认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立足于中国,放眼于世界,从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刻阐述其对世界法治文明的原创性贡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包括: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推进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发展,坚持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坚持协调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法治本体论、价值论、方法论高度统一的集中体现。在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要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引领和促进当代中国的高质量发展,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主,不断凝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关键词: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法治发展模式;高质量发展;全过程人民主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1]。中国式现代化,是将现代化建设的普遍规律与中国具体国情相结合的新道路,是中国发展的必由之路。成功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要建立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之上,将法治作为最根本的治理方式深嵌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的全过程和各阶段。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保证中国走现代化道路的法治。从国家治理的角度来看,法治是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从人民幸福的角度来看,法治是维护人民基本权利的重要保证;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法治是保持社会长期稳定的重要基础。所以,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征途中,法治与中国式现代化相辅相成,密不可分。一方面,法治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充分的制度保障,另一方面,中国法治的发展也应当深刻蕴含在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建设。在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上,中国式现代化与法治中国建设相得益彰,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双重引擎”,通过法治保障中国式现代化,通过中国式现代化促进法治中国建设,进而提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时代要求,丰富了中国法治的话语体系。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不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过程中,创造出来的人类法治文明新形态,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原创性法学概念,需要从内涵、意义、内容和实践要求等层面作出详细解读,从而为向世界推广奠定理论基础。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概念诠释

法治是人类总结国家和社会治理经验创造出来的重要治理方式,是人类文明的重要体现。当

前,法治这一概念流行在全世界,它不仅被视为国家秩序追求的基本原则,也被视为国际秩序追求的基本原则[2]。可以说,进入21世纪以来,法治已经成为全球治理的基本常识,既表达了各国人民对秩序的渴望,也常被视为衡量各国治理水准的一种价值标准。从人类文明演变的历史过程来看,法治彰显了文明,体现了共识。但是,各国追求法治并不意味着实现法治的道路具有相同性。各个国家的发展状况、历史传统、文化基因、经济水平、社会环境乃至公民意识等都会有较大差别,因而实现法治的路径或者模式并没有统一的模板。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是基于中国的历史传统、文化基因、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现实情况而诞生的新概念,是对中国如何发展法治以及如何有效推进法治的经验总结和规律性认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植根于中国,应用于中国,反哺于中国,既充分彰显了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科学方法论,也内嵌了中华法治传统的优秀文化基因,并深蕴于中国式现代化的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当中,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强大的牵引动力和制度保障。所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中国式现代化在法治领域的具体体现。从领导制度、基本性质、发展基础和驱动力量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第一,从领导制度来看,始终不渝地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特征。习近平强调:“党和法治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件大事能不能办好,最关键的是方向是不是正确、政治保证是不是坚强有力。[3]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人民的选择、历史的选择,是理论逻辑、历史逻辑和实践逻辑的统一,在法治领域亦不例外,这是中国法治建设与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根本区别所在。早在土地革命战争时期,我们党就领导颁布了宪法,制定了土地法,依法保护农民的权益,具有鲜明的原创性、阶级性和革命性。在延安革命根据地时期,我们党领导边区人民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如《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陕甘宁边区宪法原则》等,这些法律法规为新中国制定相关法律奠定了基础。此时,我们党还领导创建了高等法庭和地方法庭,依法解决了边区人民的许多矛盾纠纷,形成了著名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在陕甘宁边区,依法司法、公平司法已经成为党领导法治建设的基本原则。如“黄克功案”公平公正的处理,就充分表明了党依法办事的决心。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进程中不断加强民主法治建设,如制定了新中国第一部宪法,制定了婚姻法、土地法等法律,从根本制度上充分肯定了人民的权利,维护了人民的利益,人民真正实现了翻身做主人。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党领导人民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党章和宪法,并取得了巨大成就。回顾历史可以发现,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领导法治建设,不仅在思想上、组织上身体力行,而且在实践中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中国共产党领导法治建设,既有原创性的法治理念作为支撑,亦有具体的法律法规和制度创新,充分展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维护了公平正义价值,形成了丰富的法治实践经验。总之,中国共产党是我国法治建设最坚强的领导核心,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向正确方向前进的重要保证。

第二,从基本性质来看,始终不渝地走社会主义道路,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本质要求。“每一种法治形态背后都有一套政治理论,每一种法治模式当中都有一种政治逻辑,每一条法治道路底下都有一种政治立场”[4]。当代中国的法治建设,必定是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治,必定是旗帜鲜明地把社会主义这一根本属性与法治建设紧密融合在一起。中国的法治建设如果放弃社会主义的基本立场,也就没有了“颜色”,既失去了政治立场,也失去了特色。在西方现代化的发展历程中,资产阶级的利益总是高于人民的利益,因而资产阶级所建立的法治必然是服务于资产阶级的“法治”,是带有剥削属性的“法治”。他们所谓“民主”“自由”“平等”的旗号,实质是金钱选举,在保障“选举权”的外衣下通过资本控制选票和资源,实质上保障的是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他们不断宣扬所谓的“法治”,却又不断掠夺第三世界国家的资源,大搞“价值输出”和“颜色革命”,破坏他国秩序,扰乱他国经济社会发展。这种“两面派”做法,是对真正法治的伤害,是法治文明的污点。而我国的法治建设则正好与之相反,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是为最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服务的法治,具有鲜明的人民性。在这里,每一个人既是法治的被治理者,又是法治建设的积极参与者。每一个人都充分享受法定的权利,又都在履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形成了一种人为法治、法治为人的崭新局面。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是迥异于西方法治的新模式,是能够保证人民真正当家作主的法治,是中国人民选择和探索的光明大道。总之,从中国革命史,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史,再到中国的改革开放史,都可以表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第三,从发展基础来看,始终不渝地强调符合中国实际情况,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特性。马克思主义哲学基本原理告诉我们,世界在运动中发展,而发展中的事物,有普遍性的一面,也有特殊性的一面。想问题办事情,既要看到世界的普遍性,也要考虑各地区的特殊性。只有深刻考虑了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从实际情况出发,牢地把握住了事物运动的基本规律,才有可能取得成功。法治是国家治理规律性的体现,但是各个国家的情况有所不同,因而实现法治的方式也应当有所区别。近代以来,中国所面临的问题和必须解决的问题,都是西方国家所没有遇到过的,也是西方法治实践不曾出现、西方法治理论无法解释的。正如习近平所指出:“各国情不同,每个国家的政治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都是在这个国家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5]西方资本主义法治,归根结底都是维护资产阶级利益的法治,但其之所以能够取得一定建设成就,是因为符合特定历史条件下西方国家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然而,这种经验也恰表明,西方的法治路径脱离不了西方社会经济发展的历史阶段,脱离不了背后的人文、历史、文化等地域因素。它们的发展经验尽管可以为我们提供一定的借鉴,但不能简单地套用于我国的法治实践。因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一定要与中国的现代化同步,一定要符合中国的国情,一定要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之路。

第四,从驱动力量来看,始终不渝地强调通过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双向互动,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动力源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驱动力量,既有自上而下的推动,也有自下而上的推动。通过对已经实现代化国家的发展历程进行深入比较分析,可以发现,世界范围内的法治现代化推进方式概括为三种类型:一是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相对较小的模式,以英国、美国、法国等西方国家为代表;二是政府对法治的推动作用很大的模式,以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国家为代表;三是中国式的自上而下、自下而上双向互动地推进法治化。换言之,从政治制度来看,任何国家制度的形成和发展,都既有历史的逻辑演绎,也有体制机制建构的经验积累;既有人类自身的理性建构,也有国家治理意识的不断浸染。因此,通过制度承载出来的法治文明和法治意识也是多元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而不是一蹴而就的过程,更不是简单复制的过程,法治的规律性决定了其会在不同的国家呈现出具体的运行形态。比如,法律需要有特定的国家机关颁布和实施,需要有特定的司法机关适用法律。但是,各个国家的权力运行机制与机构设置并不相同,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民对法治的理解和观念也不可能完全一致。受到特定历史发展阶段、经济社会文化差异、民俗习惯区别等因素的影响,每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程度必然有阶段性、地域性,进而形成自身的特点。换言之,“法律调节范围受该国的政策、宗教、道德等其他社会规范的影响”[6]。因此,中国共产党的法治自觉连同中国人民的法治需要,一起构成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内燃机”,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驱动力。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主要意义

世界上没有两片完全相同的树叶,也不会有、不应当有完全相同的两个法治发展模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站在中国立场发展出了法治建设的一条新路,是对人类法治文明的不断承继和扬弃,是对世界法治文明的重大贡献。因此,评价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立足于中国,放眼于世界,从中国发展的实际情况出发,深刻阐述其对世界文明史的智慧贡献。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奠基于中国的制度环境和中国人民的实际需要,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选择的历史结果,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

第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制度动力。中国式现代化是现代化的新道路,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的新道路,是科学社会主义原理同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中国式现代化不仅是物质层面的现代化,也是精神层面的现代化;不仅是器物层面的现代化,也是制度层面的现代化。因此,社会主义现代化是全方位的、综合发展的现代化,是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现代化。一方面,从具体构成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一直都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对当代中国提出的必然要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并不是一个封闭的体系,它必须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总体布局,并与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各项事业紧密结合。同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又是一个不断发展完善的体系,在发展中不断回应各行各业和人民群众对法治的诉求,不断规范公权力的行使,促进和保障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集中反映了党中央对法治认识的新高度,不仅把握了法治的规律性,具有鲜明的时代性,而且也体现了法治发展模式的原创性。另一方面,从动力源泉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力量,既保证中国式现代化沿着正确的方向不断前进,也保证中国式现代化的成果始终造福人民。人类社会发展的经验告诉我们,良好的制度是保证国家发展、维护社会秩序稳定的根本方法,也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动力。

一旦社会秩序脱离了制度的规制,经济也不可能平稳有序发展。“历史与现实的实践表明,不着力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实现制度现代化,其他现代化不可能持久。从本质意义上,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是制度现代化”[7]。在制度现代化的推进过程当中,法治是保证制度现代化具有恒久性的“密码”。法治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国家治理方式,而制度是法治建设的核心要义。因此,法治建设与制度建设从来就不是割裂的,二者相辅相成,制度的完善必然包含法治的完善,法治的进步也一定会促进制度的健全。从这个层面来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了制度可能,并与其他层面的现代化一起,为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了充足的动力。

第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创造了新的法治文明发展模式,构建了人类法律文明新形态。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基于中国的法治与现代化的深刻融合,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践法治的新形态。长期以来,一些人有一种误解,认为西方国家进入现代化的时间较早,法治的发展程度较高,因此在部分人的心目中,法治的发展模式也似乎只有西方一种模式。这种亦步亦趋跟随西方法治发展模式的观点完全脱离了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法治实践的现实问题,误人不浅。从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遭遇了巨大的危机,早期中国人民救国救民的重要方式之一就是模仿西方。从早期的洋务运动,到戊戌变法,到清末立宪,再到辛亥革命推翻封建帝制,都可以看到模仿西方法治发展模式的影子。但历史已经雄辩地证明,这些模仿式的改革或革命,从根本上说都是失败的,而其根源就在于把学习西方的法治模式当成了真理,没有结合中国的具体国情,也没有认真探索中国的实际需要,更没有真正读懂中国。一切模仿都是简单的重复,既不能真正悟透原理,也没办法把握本质。“橘生淮南则为橘,橘生淮北则为枳。”是“橘”还是“枳”,一定要看土壤、气候与相应的环境氛围。法治建设也是如此,决不是简单地抄袭几个条文、复制几个制度,就能够实现法治。历史的滚长河经过大浪淘沙,会淘走不符合基本国情的制度,留下契合时代需要的制度。因此,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走出的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道路,是经过历史和实践检验后大浪淘沙的结果。回顾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历程,可以毫不犹豫地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才是真正符合中国人民实际需要的现代化,才是中国人民历史抉择和现实选择的结果。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是后发国家的法治现代化模式,又是契合中国情的法治现代化模式。我们既遵循世界各国实现法治现代化的一般规律,也突出我国的历史传承、文化积淀和实践检验,是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法治现代化。

第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后发国家守正创新发展法治文明的典型样本。从历史发展来看,由于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历史局限,当西方国家先后开始工业革命、进入工业时代、开启轰烈工业大生产的时候,中国人民还没有真正地认识世界。因此,中国的现代化一开始并不是一种主动选择,而是在落后“挨打”之后“被迫拉入”了现代化的历史进程。那么,后发国家是不是就必须走西方道路,是不是必须复制西方样本?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起步晚并不意味着发展就慢,而发展快也不一定就是他人必须复制的样本。中国共产党一开始就独立自主地运用正确的现代化理论指导中国开展现代化实践,并在短几十年内取得了翻天覆地的成就。中国的现代化并没有复制西方国家的现代化理论,而是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与中国具体情况相结合,走出了中国式现代化道路。中国的现代化历程已经强有力地证明,后发国家并非只有按照西方国家的发展模式才能取得现代化建设的成就。后发国家完全可以在尊重客观规律的基础上,摸索出一条符合本国情的新路。那种脱离本国实际,迷信西方理论,简单复制西方的法治发展方式,曾几何时在亚非拉国家屡见不鲜,但在西式“民主”与“法治”大旗下所呈现的却是内战的泥潭、混乱的社会秩序和苦难的人民。酿造这种“苦酒”的根本原因,就是因为简单地复制西方经验和西方模式,脱离了本国实际,导致了理想与现实的背反。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告诉我们,国家的法治发展必须与人民的实际需要相结合,必须走独立自主的创新发展道路,而不可以生搬硬套、简单模仿复制。任何亦步亦趋的模仿都容易成为邯郸学步而徒增笑柄。所以,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守正创新的理论成果,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创造出来的迈向现代化、实现跨越式发展的经典样板,是值得深入研究和不断发展的原创性概念,是中国经验、中国智慧在法治领域的集中体现。

第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充分彰显了中国法治文明的世界贡献。长期以来,西方国家通过各种途径极力鼓吹西方法治价值观和法治发展路径,并将跟随这种模式的国家和地区视为同一阵营,而将不遵从者视为异己极力排斥。在西方国家有目的扶持下,极少数国家和地区运用西方模式取得了一定程度的成功,从而被西方树立为所谓“标杆”。这就让一些人产生了误解,认为法治发展只有西方一种模式。在这种敌对思维和“自己人思维”的影响下,西方国家越来越倾向于通过以是否践行西方法治价值观、是否遵从西方法治发展模式来作为评判法治发展水平和程度的唯一标准。

虽然近代以来,中国人民也曾经学习过西方法学,熟读过西方法学的经典,甚至也曾试图模仿、移植过西方国家的一些制度,但这都只是为中国法治发展积累了一些知识基础,甚至是深刻的教训。盲目学习西方的法治观念或者制度,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近代中国的救亡图存问题,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当代中国面临的发展问题。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充分表明,在西方法治发展模式之外,一种新兴 的法治发展模式正在深入实践,而且取得了累硕果。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总结和凝练,既是对 如何才能更好走自己法治发展道路的反思,也是丰富人类法治文明的新理论。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向世界表明了中国法治发展有自己的模式,有自己的方法。从模式上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坚持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法治现代化,这是与西方法治发展模式的根本区别所在。从方法上看,中国式法 治现代化坚持整体主义进路,强调以人民为中心,这与西方国家的个人主义进路截然相反。中国式 法治现代化作为丰富世界法治文明的实践样态,破除了西方法治“中心论”“唯一论”的理论“神 话”,为其他国家结合自身国情走独立自主、守正创新的法治发展道路树立了榜样。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核心内容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作为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必须根据法治发展的基本规律,遵循中 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基于中国式现代化的本质要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应当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人口规模巨大的国家推进法治现代化,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 裕的实现,协调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及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等作为核心内容。

(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法治现代化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特征是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说一千道一万,离开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可能实现;离开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失去了灵魂。习近平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本质上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在法治领域的具体现。”[8]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坚持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有历史必然性和现实逻辑性。

从历史进程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历史的选

择。无论是太平天国起义,还是洋务运动,无论是戊戌变法,还是辛亥革命,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近代中国人民受欺辱受压迫的命运。也有部分仁人志士试图通过法治建设来改造中国,但依然没有成功。这说明,资本主义那一套“三权分立”“君主立宪”的方式在中国走不通。历史上这些不同形式的探索失败的根本原因,就是没有找到一条正确的道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才是从根本上符合中国实际、契合人民需要的道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具体在法治领域就是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不仅是一条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道路,也是一条与资本主义法治完全不同的道路。

从现实逻辑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走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符合人民的

需要。中国共产党是一个始终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政党,中国共产党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了让人 民过上幸福的生活。习近平指出:“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与人民休戚与共、生 死相依,没有任何自己特殊的利益,从来不代表任何利益集团、任何权势团体、任何特权阶层的利益。”[9]因此,中国式法治现代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是因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始终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能够将法治建设与人民的需要结合在一起,能够将人民中心理念与法 治理念融合在一起,从而开辟法治新境界。从陕甘宁边区形成的“马锡五审判方式”,将法庭开在田 间地头,到新时代的“枫桥经验”,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都充分表明了中国共产党领导 建设的法治是全心全意维护人民利益的法治。历史沧海桑田,时代一直发展,但是中国共产党运用法治为人民服务的初心宗旨始终不变,法治为民、立法为民、司法为民的价值追求始终不变。

(二)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推进人口规模巨大国家发展的法治现代化

人口现象是社会的根本现象。脱离了人的语境,一切社会的运作都不可能存在。人口问题是

社会的根本问题,法治必须在人口问题的解决当中实现社会安定和国家长治久安。孟德斯鸠曾认为法的精神存在于万事万物可能发生的联系当中,因而法的发展变化必须考虑各种可能的因素。

站在人类本身的立场,孟德斯鸠就曾说:“人类的繁衍会面临无数障碍,诸如思想方法、性格、感情、奇思异想……所带来的尴尬。”[10]这是因为,人类的存在是法律的基础,二法律却又与人类本身的气质息相关。所以,法治既应当关注人本身的问题,又应当关注人口的数量问题。法治建设必定是在具体的语境和场景中展开,必定与一定的国情相联系,而人口数量巨大就是所有国情因素构成之中最基本的国情之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推进语境是中国,是在中国的14 亿多人口当中展开,这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面临的最大国情。

从需求的角度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处理好人口规模巨大面临的治理难度巨大的问题。 这也是西方国家法治建设所不曾经历的现实问题,更是西方法学理论无法阐释的基础问题。无论 是历史上,还是在现代,西方所有国家的人口加起来,规模都远落后于同期的中国。我国有14 亿多 人口,比所有发达国家的人口总和还要多。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就是要不断推进中国14 亿多人 口的现代化,其艰巨性前所未有,其困难度也前所未有。人口基数越大,人们的需要越多,社会矛盾 也就越有可能增多,与此相关的国家和社会治理面临的难题就会越多,难度也就相应地会呈几何倍 数增长。这是因为,人口越多,人们之间的交往就越多,“社会空间”就会越拥挤,各种社会关系就会 愈复杂,各种基于“社会空间”拥挤而带来的社会问题就会不断挑战治理秩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面临人口规模巨大的压力,要不断解决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各种难题,把法治与人口数量转化为共赢 关系,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夯实基础。

从资源的角度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处理好社会资源平等合理分配的巨大难题。尽管中国 地大物博、物产丰富,但一旦置于14 亿多人口的具体语境当中,各种资源的平均数量就会急剧下降,资源分配的难题也就愈发凸显。“国家治理资源总量的有限性与超大规模社会对国家治理大规模需求之间的矛盾”[11],也深刻影响法治建设的进程。可供分配的资源相对有限所产生的资源分配难题,不仅是社会治理中的问题,同样也是法治建设过程中不能回避的问题。我国的法治建设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核心理念,要具体落实在各种法治实践中,落实在具体的个案中。其中,最直接的体现就是每一个人的合法利益应当得到维护,每一个人的具体权利应当得到有效实现。习近平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12],就是要求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进程中,法律必须在人口规模巨大的基本国情下有效地维护和实现每一个人的合法权益。

(三)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坚持推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法治现代化

习近平指出:“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特征。”[13] 通过法治推 进实现共同富裕,运用法治保障共同富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使命。 实现共同富裕和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二者相辅相成,统一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进程当中。

从制度安排角度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为推进共同富裕奠定制度基础。制度的力量在于长期性、公平性和稳定性。系统的制度,可以保证社会的长期安定,持续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有效的制度安排,可以顺畅衔接人民意志与国家主张,可以及时解决社会发展中的各种问题,可以及时将人民的愿望转化为发展的动力,可以有效团结广大人民,不断迈向共同富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朝着共同富裕的目标,做出了诸多制度安排,并用宪法律方式予以明确。比如在基本政治制度方面,强调人民主专政,强调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在基本经济制度方面,强调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存;在基本分配制度方面,强调按劳分配,正确处理公平与效率的关系,不断理顺初次分配、再次分配和第三次分配的关系。当然,由于实现共同富裕目标是一个过程,不是一件一蹴而就的事情,需要法治建设及时跟进,不断作出制度安排,不断调整制度构造,使得法治成为推进共同富裕的动力和保障。

从价值功能角度看,要通过不断推进共同富裕来推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共同富裕的 推进过程,是生产力不断发展的过程,是经济社会不断变化的过程,法治建设也应当因时而动,因机 而变。因此,法治发展也是变化的,而不是一成不变的。特别是在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背景下, 全球竞争日趋激烈。国与国之间的竞争是综合实力的竞争,不仅包括经济实力的竞争,科技实力的 竞争,还包括文化软实力的竞争,其中制度竞争是要义。制度是法治建设成果的重要显现,是国家 文明彰显的要点,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优劣的重要指标。要通过不断推进法治建设,建构最 有竞争力的法律制度,既回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又能够不断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形成经济社 会发展与制度变革的良性互动。总之,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人民正在阔步迈向共同富裕, 而随着共同富裕进程的不断加速,又充分彰显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彰显社会主义法治的勃生机。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协调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法治现代化

以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 强国,就要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 展的法律基石,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又为不断推动法治建设夯实物质和精神基础。

从发展的路径看,通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是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多年来,我国之所以创造出经济快速发展、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同我们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有着十分紧密的关系。”[14]由此可见,将法治作为国家建设的重要方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 多年来的宝贵经验,是推动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重要基础,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路径。一方面,物质文明的发展是现代化的基础,是法治调整的对象之一,也需要法治不断驱动物质文明发展。另一方面,精神文明可以与物质文明发展同步,又能成为物质文明发展的重要精神支柱和支撑力量。但是精神文明不会自动发展,它需要有物质文明作为基础,并需要法治不断引领和促进。

从发展的方式看,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将协调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时 代任务,落实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具体实践当中,不断解决现代化发展过程中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协调推进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共同发展的重要方式,是在物质文明极大丰富的基础上,通过不断完善法律制度和提供充分制 度供给的基础上,协调推进精神文明永不褪色,永葆健康的法治姿态。要不断深入推进依法治国和 以德治国,既通过规则解决底线问题,又通过制度实现全民道德素养的不断提升。特别是要注意通 过切实可行的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各方面,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领域,为物质文明发展奠定丰富的精神基础。要通过法治方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 对公平正义的需求,落实在国家治理的各方面,人民生活的各角落,从而反哺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

(五)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法治现代化

大自然是人类生活的基础,是人类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条件。中国式现代化,必定是为中华民族谋复兴的现代化,必定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的现代化。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人民的幸福生活,一定奠基于健康良好的生态环境。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过程当中,一定要处理好人与自然的关系,为中国式现代化奠定生态文明基础。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人与自然是生命共同体。”[15] 中国式现代化是坚决反对牺牲自然为代价的现代化,是坚决反对向大自然无度索取、掠夺性开发的现代化。要通过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正确处理人与自然的关系,促进中国式现代化不断迈向生态文明实现美丽中国。

从发展的理念来看,要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融入生态法治建设的过程当中,不断提升生 态文明的发展水平,助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人类的生存依赖于大自然,同时人类本身也是大 自然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人与自然应当是相辅相成、相得益彰的关系。从人类的生活来看,人 类的生活资料和生存资源首先来源于自然,同时受到自然的制约。从人类持续发展的角度来看,人 与自然和谐共生是尊重自然和顺应自然的体现,是人类进行改造自然活动时,必须遵循的基本理 念。这一理念源自历史实践和现实教训,对于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有着重要指导意义,应当将其视 为当前以及今后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理念之一,贯彻到法治建设的各个过程和环节当中。

从发展的方式看,要用法治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理念落实在生态文明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落实在生态环境保护的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各环节。中国式现代化是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和全面提升的现代化。生态文明是人们建设美好家园而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的美好追求,贯穿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全过程。保护生态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健康发展,最根本的方式就是法治。要用最严格、最有效的法律机制来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类的生态家园。要通过现代化的法律制度安排,构建全方位的生态文明法律体系。要不断推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实现生态文明建设的落地生根。

(六)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促进世界和平发展的法治现代化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平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我国不走一些国家通过战争、殖民、掠夺等方式实现代化的老路,那种损人利己、充满血腥罪恶的老路给广大发展中国家人民带来深重苦难。”[16]而“我们过去没有,今后也不会侵略、欺负他人,不会称王称霸”。[17]由此可见,中国式现代化是走和发展道路的现代化,是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如“大道之行,天下为公”等思想)与当代中国发展紧密融合的现代化。通过法治保障和平成果惠及全人类,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 重要内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同其他各国人民平等发展的现代化,是不断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现代化。

从发展路径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同其他各国人民平等发展。 尽管当今世界国家众多,民族林立,但和平与发展仍然是大多数国家和人民的共同追求,建构维护和保障和平发展的国际法秩序,不仅符合各国的利益,也契合各国人民的期盼。任何将本国的发展建立在剥削、奴役他国之上的做法,都要受到历史的唾弃,更要受到法律的规制。尊重他国独立发展、自主发展、平等发展,就是尊重国际法治原则,就是走国际善治之路。任何强行将本国意志凌驾于他国,任何以霸权主义、殖民主义的方式强制输出所谓“普世价值”的行径,都是对他国主权的践踏,更是对国际法秩序的破坏。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不仅反对倚强凌弱,同时也绝不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其他任何一个国家。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强调维护国际和平,尊重联合国宪章,尊重每一个主权国家参与国际事务的权利,尊重主权国家平等友好协商国际规则。

从发展目标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强调推动建设人类命运共同体的法治现代化。人类命运共同体深刻地揭示了人类文明的发展趋势,既表明了中国人民深刻认识国际关系的理论水准,也表达了中国人民对世界和平的追求。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以“天下大同”的宽广胸襟,将中国发展法 治的路径经验与国际关系结合起来,为国际法治发展注入了新鲜血液,越来越多地汇聚了世界法治 的强大音符。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通过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致力于建构新型国际关系,致力于 国际关系法治化、民主化建设,致力于全球共建共享治理观念的实践,积极推动变革国际法治中的 不合理制度,致力于尽可能消除国家间的武装冲突,推进全球治理体系向更加公正合理的方向发展。

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实践要求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是对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实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理论总结, 也是带领中国人民走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深刻写照。在不断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进程中,不断实 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必须遵循习近平法治思想,通过法治引领、保障和促进高质量发展,全面发展 全过程人民主,不断凝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神。

第一,深入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是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时代要求应运而生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习近平法治思想凝聚了法治建设的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提出了一整套有别于西方法治模式、西方法治理论的新理念新思想新 战略,为发展中国家走向现代化提供了全新选择,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作出了中国贡献,为全球治 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18]。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全面回答了当代中国的法治 发展问题,创新性地提出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发展道路,凝聚了法治共识,形成了法治价值,创造 了新型法治理论。在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的过程中,需要持续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并将其贯彻落实到全面依法治国的全过程、各阶段。

第二,深入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通过法治不断引领、保障和促进当代中国的高质量发 展。贯彻新发展理念,实现高质量发展,就必须坚持法治的引领。既要解决法治发展过程当中的一 些突出问题、重大问题,也要通过法治来解决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些突出问题、重大问题。 整体而言,我们需要有高质量的立法、高质量的执法、高质量的司法,从而促进高质量的发展;我们 也需要通过高质量发展解决立法、执法、司法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将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贯彻到高 质量发展的全过程。首先,从立法层面来看,促进高质量发展,既需要将新发展理念作为立法理念 贯彻到立法工作当中去,也要能够在具体的立法条文当中得到具体显现。在经济建设领域,要通过 立法保障高新科技等迅速有序发展,为高质量发展激活“动力引擎”。在生态文明建设领域,要通过立法促进可持续发展推进美丽中国建设,为高质量发展奠定“绿色底气”。在精神文明建设领域,要通过立法不断提升全社会的文明程度,为高质量发展树立“道德防线”。在民生保障领域,要通过立法回应人民美好生活需要,为推动高质量发展凝心聚力。其次,从执法层面来看,要规范执法行为,提升执法温度,以高质量执法促进高质量发展。比如,在执法方式上,要避免简单粗暴的“一罚了之”,防止“以罚谋利”。要避免机械执法,也要避免过度执法,从而为高质量发展建构规范统一、高效有序以及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最后,从司法层面来看,要将司法为民贯彻于高质量发展的始终。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了“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19],而这也是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防线。从法院角度看,实现司法与高质量发展的互动,既要建立系列制度促进法官高效办案有效办案,也要建立完善的保证法官独立办案的制度环境,比如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司法效率,促进司法公平等目标的实现,都需要有严格的制度体系来保障。从法官的角度看,实现司法与高质 量发展的互动,需要法官从根本上树立依法司法、公正司法的理念,需要掌握实现依法司法、公正司 法的法律方法,需要掌握讲事实摆道理的说理方法,从而把司法为民贯彻落实在具体的司法案件当中。

第三,深入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全面发展全过程人民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中国发展的全过程人民主是“全链条、全方位、全覆盖的民主”[20],是贯穿于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的人民主。从真实程度来看,全过程人民主揭开了西方民主的虚伪面纱,坚决抵制将金钱作为民主的“标准”,不断推进民主的真实性和获得感,从基层抓起,从小事做起,保证每一个中国人都真正享有到当家作主的地位。从持续时间来看,全过程人民主坚决反对浮光掠影式的、昙花一现式的“短命民主”,不断加强民主的制度建设,不断推进民主的长期性、实效性,保证民主不会因人而异、因事而异。从实现范围来看,全过程人民主坚决抵制“有限度”的民主,强调民主在各行业、各领域普遍存在,大到治国理政,小到村组议事,人民群众都能参与其中,既可以献计献策,又可以畅所欲言;既可以针砭时弊,又可以激浊扬清。从实现方式来看,全过程人民主坚决反对霸权主义式的趾高气扬,强调全面协商;人民群众通过协商民主,不断减少矛盾,凝聚共识,从而整合社会关系,促进社会和谐,扩大公民的政治参与,将制度效能和民主效能紧密结合。从实现流程来看,全过程人民主构造的是一种“全面过程”的民主。与西式民主的虚幻性不同,全过程人民主是一种全过程的真实民主,它保证民主选举、民意听取前的民主,让人民知道,让人民参与,让人民准备,让人民监督。全过程人民主保证民主选举、民意听取过程中的民主,保证人民群众能够讲真话、讲实话,听得到民众声音,能够反映真实问题。全过程人民主更保证民主选举后、意见听取后的民主,体现在具体实施层面就是,选举后能够有效治理复杂局面,能够推进各个方面的工作,反映的问题能够得到回复,能够从根本上保障人民的利益。全过程人民主构造的是一种逻辑上、过程上都实现闭环的民主,是民主流程在中国的创新性再造,是社会主义民主的实质体现。总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在政治生活、社会生活中全面贯彻这种真实、广泛和持续的民主,充分凸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充分展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民主魅力。

第四,深入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不断凝聚推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法治理念和法治精 神。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深沉力量,是这个国家的国民蕴含着的精神理念和价值信仰。“人类社会 发展的历史表明,对一个民族、一个国家来说,最持久、最深层的力量是全社会共同认可的核心价值观。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精神追求,体现着一个社会评判是非曲直的价值标准。”[21]在中国式现代化的发展过程中,人的现代化是至关重要的因素。在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过程 中,人的法治理念和精神信仰的现代化,也关乎法治建设的成败。要通过不断实践中国式现代化, 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凝聚成中华民族不变的核心信仰和法治灵魂,凝聚成始终与中国式法治现 代化的发展相一致的精神底蕴,成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事业。深入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凝聚中华民族的法治精神,需要持续深入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充分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内在逻辑与价值导向有机统一。

首先,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全过程和各环节。在立法方面,要将具有正能量的行为作为法律鼓励的行为去弘扬,从而树标本立典型,充分发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立法引领作用。比如,要完善信用法治建设,将社会诚信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以制度化法治化的方式固定下来,成为人们的普遍行为方式。要以完善 的激励制度鼓励见义勇为,实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现代弘扬。要将尊崇英雄、志愿服务、勤劳节 俭、孝亲敬老等文明行为在法律中得到充分体现,让制度鼓励涌现好人,从而带动良好社会风尚的 形成。在司法方面,要建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裁判的制度。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 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深入融合,是实现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统一的重要路径,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 的重要内容。从司法裁判的内容来看,法官要在事实裁判和法律适用方面自觉运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从司法裁判的方法来看,法官要能够合理运用价值判断,辨法析理,阐清道理、情理、法理, 实现裁判结果的情理法相融。此外,执法和守法过程中,也要全面贯彻融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浇筑法治的价值底色。

其次,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 会建设全过程和各环节。法治国家建设,既是规范建设的过程,也是精神引领的过程。法治国家建 设,不仅需要法律作为治理手段,也需要价值观引领作为内在动力。法治政府建设,要贯彻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价值培育。法治社会建设,要培养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浇筑法治理念。 总之,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整体推进过程中融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才能使核心价值观深蕴每一个公民内心深处。

最后,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要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全过程和各环节。依法治国、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有机统一,既是规则的统一,也是价值的统一。党的政策主张、路线方针,深蕴价值理念,要及时转换成法律,并得到有效执行。总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贯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新时代的良法善治。

第五,深入实践中国式法治现代化要求不断对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传承发展,厚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文化底蕴。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鉴定捍卫者。”[22]新时代深入推进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就要按照党的二十大报告的要求,将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进行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使之更好地服务法治中国建设。

首先,从法治建设的源流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思想渊源。我国自古就重视法治建设,创造了丰富的法治文明。特别 是在唐代,中华法系基本形成,其思想特色是儒法合流,强调外在规则与内在价值的有机统一。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就是要在法律原则、法律规则以及法治理念建设的过程中不断吸收其精华,使得当代中国的法律实现历史与现实的有机统一。

其次,从法治建设的内容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华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式 法治现代化的重要历史资源。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在中国历史实践过程中产生的文明,特别 是那些在中华文明史中长期存在的优秀传统法律文化,能够为当代中国发展建设提供丰富的思想启迪。

最后,从法治建设的路径来看,深挖本土法治资源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是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现实要求。承继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一个主动和被动相统一的逻辑过程。从被动层面来看,每一个中华儿女深受传统文化影响,带有浓厚的历史烙印,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建设不能脱离这一历史文化传统;从主动层面来看,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内容丰富,但是具体哪些优秀传统法律 文化与社会主义能够深刻融合,能够共同服务于中国式法治现代化,需要不断深挖。

五、结语

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是对中国法治发展历史的全面总结,也是对中国未来法治发展的谋篇布 局。从历史传承的角度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承继了中华优秀传统法治文化的基因;从文明互鉴 的角度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吸收了人类法治文明的发展成果;从经验特色的角度来看,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充分彰显了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中国特色、中国经验和中国智慧。

法治既是当下的,更应当是未来的。站在中国式现代化发展的立场上看,不断推进中国式法治 现代化,应当保持三种应有的态度。第一种态度,就是应当从发展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带领中国人民在争取民族独立、人民解放的过程中不断探索、思考和实践的结果,是一个动态发展的过程。在这个过程当中,它可能存在一些不完善的地方,但是这不构成从根本上批评它的理由。任何一种法治发展模式,都不可能一开始就尽善尽美,要允许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根据中国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情况,不断地去改进和完善,从而不断超越和发展。第二种态度,就是应当从系统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换言之,就是要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嵌入具体的语境和时代背景当中去考量,将它作为中国式现代化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中国式法治现代化的具体构成和建构方案,也应当从中国式现代化的具体实践出发,从而形成相互促进、融合发展的应然态势。第三种态度,就是应当从方法的角度来看待中国式法治现代化。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既回应了中国的实践问题,也形成了中国的法治发展理论。所以,它是中国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中国法治问题的解决方法,是中国人民超越模仿或者仿效阶段的生动体现,是中国人民解决中国问题的具体方案。从更为宏观的意义上说,中国式法治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发 展中国法治的智慧总结,是法治本体论、价值论和方法论相统一的展现。

[1]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 年版,第21 页。

[2] Kaiser,Anna -Bettina.“Rule of Law.”European Constitutional Law Review,vol.7,no.3,( October 2011 ), p.511.

[3]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年版,第22 —23 页。

[4] 《习近平关于全面依法治国论述摘编》,中央文献出版社2015 年版,第34 页。

[5]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版,第78 页。

[6] 顾培东:《世界法治模式不会定于一尊》,《人民日报》2017 年12 月26 日。

[7] 包心鉴:《制度现代化: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质与指向》,《社会科学研究》2015 年第2期。

[8] 习近平:《论坚持全面依法治国》,中央文献出版社2020 年版,第2 页。

[9]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 卷,外文出版社2022 年版,第9 页。

[10] [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商务印书馆2009 年版,第438 页。

[11] 郑智航:《超大型国家治理中的地方法治试验及其制度约束》,《法学评论》2020 年第1期。

[12]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 卷,外文出版社2022 年版,第295 页。

[13]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 卷,外文出版社2022 年版,第142 页。

[14]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卷,外文出版社2022 年版,第292 页。

[15]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 年版,第23 页。

[16]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 年版,第23 页。

[17]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 卷,外文出版社2022 年版,第470 页。

[18] 王晨:《深入学习研究习近平法治思想原创性贡献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而努力奋斗》,《中国法 学》2022 年第4期。

[19]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 年版,第42 页。

[20]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4 卷,外文出版社2022 年版,第260 页。

[21] 《习近平谈治国理政》,外文出版社2014 年版,第168 页。

[22] 习近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而团结奋斗—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次全国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人民出版社2022 年版,第42 页。

上一条: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学理阐释/江国华 下一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法哲学阐释/江国华

关闭